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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退款的。當事人請求退還按海關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申請離婚需要聘請律師嗎?
提起離婚訴訟時,聘請律師并不是法院受理的先決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申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判決子女撫養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權參與訴訟,包括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
也就是說,在申請離婚時,當事人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語言能力,事實清楚,證據容易出示,則無需聘請律師。當然,如果離婚涉及的共同財產數額巨大,取證困難,或者對方有隱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而如果你想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有信心去爭取孩子監護權,建議聘請律師。提供專業指導,讓您更有信心打贏官司。
3.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當一對夫婦提出離婚并且他們的關系破裂時,該過程通常會在三到六個月內完成。根據《民事訴訟法》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案件不適合適用簡易程序的,將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失敗,這是離婚的法定理由。離婚的法律理由,也稱為離婚的法律理由或標準,是法院準予離婚的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該規定表明,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并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相反,法院會根據夫妻關系是否真正破裂以及調解是否無效來判決。可見,“關系是否確實破裂且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的原則界限。
離婚中的彩禮和嫁妝如何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符合法定返還聘禮條件的,可以責令受聘人返還聘禮,但數額不得超過相應數額。希望以上法律知識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