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時間怎么算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時間怎么算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打官司輸了收費嗎
律師費即,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先“消費”后“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一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于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使當事人與委托律師形成了一種較為有效的制約關系,避免律師“違規”操作,拿了錢不辦事兒。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謝謝邀請。
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前,就已經收取了代理費。不存在官司打輸了才收費的問題。
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也希望把官司打嬴。但因為客觀原因,或者當事人沒有提供官司嬴的證據,當事人不高興,律師也會感到十分的遺憾。
這就要求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案件時,特別是充當原告提起訴訟的律師,更應該小心謹慎,把勝訴的證據弄得非常全面,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就能實現。大家都高興。
不準備太多的詳細解釋,回答到此。
謝謝提問者。
回答這個問題,先要了解律師的收費方式是什么?
一般來說,律師的收費方式有兩種,一次性收費和風險收費。
1、一次性收費是指律師一次性就把律師費收完了,后面不管官司輸贏,律師都不再另外提高收費或者降低收費(不再多還少補)。如果當事人和律師選擇的是這種收費方式,一般情況下不管后面官司是打輸了還是打贏了,律師都不再另外收費當事人律師費,當然也不會退回當事人任何律師費。
當然,特殊情況下因為律師的過錯導致官司打輸了的,則可能會存在退回律師費,甚至賠償當事人損失等,這是特例。
2、風險收費是指律師費的收取和官司結果有關聯,官司贏就多收,輸就少收,至于多收還是少收,有一定的風險。
風險收費又可以分為兩種,半風險收費和全風險收費。所謂半風險收費是指前面先收一小部分費用,后面官司打贏后律師再按照約定收取當事人一定金額或者比例的律師費。這樣的收費前面收取的部分已經穩拿了,沒有風險,后面部分的律師費不一定得,要視結果而定,所以叫半風險收費。
全風險收費是指律師在官司結果出來前一分錢律師費不收(特殊情況下甚至有少部分律師墊付訴訟費等),等官司判決下來,打贏后再收取一定金額或者比例的律師費,如果官司輸了,律師就一分錢不收,這樣律師的收費就是全部風險了。
3、根據律師法等規定,刑事案件和工傷案件等不能采取風險收費。
按照規定,民事案件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
一般代理,是在簽訂合同后即收費。律師不對案件結果做出承諾。
風險代理,案件勝訴后收費或按照收回的款項收費,若案件未達到預期,律師也收取不到相應費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時間怎么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時間怎么算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