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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爾濱日報
經過三輪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頒布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這次修改是一次比較重大的修改。修訂后,由原來的57條增至68條。
修改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教育、不良行為干預、嚴重不良行為糾正、防止再犯罪、法律責任和附則。
郭林茂在介紹此次修訂時總結了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
二是明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則和機制;
三是明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
四是加強家庭、學校和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
五是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糾正;
六是強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責任。
“這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有很多亮點,比如將原兩部法律規定的‘收容教育’措施改為專門的懲教教育?!惫置硎?,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技工學校進行了完善。健全收容教育制度。他說,繼拘留審查、羈押遣返、勞教、羈押教育等相繼取消或廢止后,最后的“羈押教育”也退出了歷史舞臺。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進行了個別下調。郭林茂表示,對于其他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受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能決定向他們提供專門的懲教教育。這個制度的設計主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關愛保護,二是教育救助。
談及下一步舉措,郭林茂表示,一是成立特殊教育指導委員會,加強特殊學校建設;二是有關方面應抓緊制定配套法律法規。三是多渠道、全方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工作;四是強化法律實施監督。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