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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院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將大大減輕檢察院審查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落實犯罪事實的工作量。因此,從加快案件辦理的角度來看,檢察院希望犯罪嫌疑人認罪。接受處罰,以便案件能夠盡快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認罪認罰情況,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今天《國杰律師說》我給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議會重點關注哪些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提出量刑建議,陳述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起訴書中載明接受處罰,并移送認罪悔罪、接受處罰等材料。量刑建議可以在單獨的文件中提出,也可以在起訴書中說明。一般來說,檢察院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主要處罰
——是指刑事拘留、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處罰
——指的是罰款、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3、是否適用緩刑
——就是否可以適用緩刑提出建議。
《國杰律師說》認為,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適用緩刑提出量刑建議。這種建議是檢察院在起訴階段對案件的認識。法院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是否按照量刑建議作出判決,需要在聽取相關案件事實后作出,不受量刑建議的約束。這也是司法權獨立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