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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新聞中聽到雙方簽署了戰略框架協議,或者框架合作協議。這僅僅意味著雙方在某一方面達成了合作意向,但具體如何去做還需要經過多輪談判,這可能即使達成具體協議也不一定能實現。
那么框架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呢?
1、框架合同比較簡單,內容有原則;而正式合同是具體的、可執行的。
你會發現框架合約比較簡單,內容大多是寬泛的、原則性的、聲明性的;例如,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的多種產品,原則上價格不能高于甲方銷售給第三方的價格。期限為五年,具體采購數量和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正式合同是框架合同的細化和具體化,可以制定非常詳細的內容,如買賣方式、價格、具體交貨時間、如何驗收、如何付款、如何運輸、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承擔和違約責任。爭議管轄等都有具體規定,是完全可執行的合同。
2、框架合同基本由領導確定,正式合同基本由下面負責人員細化。
領導時間比較緊張,沒有時間詳細考慮合同;領導掌管著大方向和策略,不可能把合同條款一一過一遍,不然下面的人怎么辦?因此,框架契約是領導者制定的大框架和原則性文件。
正式合同要求員工按照領導的意圖具體而詳細,將領導的意圖體現到正式合同中,將領導的意圖落實到具體合同中,執行領導的指示。
3、框架合同也是正式文件,正式合同不能超出框架合同約定的原則。
框架合同的內容雖然比較簡單,條款也很少,但也是一份正式文件。正式合同不得違反框架合同中確立的原則。否則,框架合同需要修改,雙方領導人需要重新談判。
正式合同是在框架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原則內詳細規定的,不得超出或違反框架合同的內容。
4、框架合同基本不存在糾紛。正式合同中經常會出現爭議。
由于框架合同比較簡單,僅規定了雙方如何合作、合作期限、合作范圍、合作原則等。因此,框架合約必須以正式合約的形式執行才可操作。
這樣框架合同就基本不會產生糾紛。糾紛往往源于正式合同,因為正式合同對質量標準、驗收標準、交貨期限、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等都有具體約定,違反這些約定將造成嚴重后果。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就可能產生糾紛。
綜上所述,框架合同是制定正式合同的基礎,而正式合同是框架合同的具體化,讓框架合同得到落實和具體落實。兩者是相輔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