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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比較嚴重,但無期徒刑并不一定意味著無期徒刑。那么這里法律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多少年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你也可以參考法網。
1.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多少年?
一、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后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條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一次或者多次減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從無期徒刑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已定。”
2、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再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兩年內一般不再減刑;無期徒刑因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必須適當。延長。
三、刑法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關于死刑犯減刑期限問題:死刑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最多可以減刑一年;情節嚴重的,可以減刑一年。確有悔罪、立功表現的,可以一次減刑二年。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至二年以下;悔罪表現突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獄三年。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2.換向特性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矩,接受教育改造,確實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依法給予處分。可以減輕刑罰;據此,刑法所稱的減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執行期間,符合一定法律條件的,應當減刑。符合條件的,可以給予刑罰類別變更,或者減刑。減刑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減刑的對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這一點是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區別。兩者均屬立功行為,發生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可以作為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行為,只能作為減刑。前提行為,從而導致減輕處罰的結果。
2.減刑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的共同點是,所判處的刑罰都是免刑,而且免刑的輕重是根據刑期的長短來決定的。如果有期限,則在該期限內減刑。沒有期限的,將通過法定程序判處有期徒刑。
3、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內容是刑罰種類的變化,即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而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內容是:減刑。
4、申請減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說,當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規定的某些行為時,就有可能或者有必要啟動減刑程序。
5.減刑既包括實體法內容,即刑罰的適用和刑事責任相關問題,也包括程序法內容,即按照具體程序處置。
三、關于減刑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行為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并經核實屬實的;
(三)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為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人民法院對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限制減刑,緩刑執行期間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其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
根據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后可以減刑。具體減少的年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