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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作為職場工作者,所有員工都應該了解勞動保障福利。然而,在實際用工環境中,為什么仍有那么多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呢?您愿意面臨被仲裁和法院起訴的風險嗎?
我認為作為公司的控制人,在創辦和經營公司時應該了解最基本的勞動法,那么為什么要這樣做呢?歡迎知道的朋友在下方留言。
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對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并不有利。沒有好的福利,自然留不住優秀的人才。企業要想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方方面面。人才庫。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并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公司還需要承擔欠款期間的滯納金等費用,還可能面臨部門的處罰、罰款等行政風險。
很多勞動者,包括很多網友自己,都經歷過勞動維權,社保補繳的案例也不少。在實際維權和還款過程中,勞動者在不同地區、不同組織維權時遇到的問題也不同。需要提供的相關信息也可能有所不同。
目前,大部分勞動者通過勞動監察大隊、社保中心、社保審計、稅務局等部門投訴舉報來維權。工人們最關心的是多久可以還款,需要什么材料。
通過大量實際案例分析,社保補充繳費給勞動者帶來了兩大問題。
首先是社保欠繳時限問題。有的地區可以在就業期間補繳社保,有的地區則設定了兩年的時效。社保補繳兩年以上的不予支持。
第二,信息。繳納社保首先需要確認勞動關系。部分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律文件。部分地區社保征收機構可以自行確認事實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不需要法律文件。這兩種情況在現實中都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這一點上不難看出,社保征收機構對社保登記、繳費、欠繳等負有監管責任。社會保障征收機構有權對違法企業采取處罰和整改措施。對于企業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得款項將用于補充應繳納的社保費。
您認為社保征收機構要求勞動者提供合法文件才可以繳納社保,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