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01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第912號《關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王貴杰等申請人執行異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02
案件當事人
上訴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被上訴人:王貴杰。
一審被告:吉林金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03
案件基本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第《******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涉案財產為濟民初65號案系爭抵押權項下登記的抵押物。屬于訴訟糾紛,不屬于執行異議的范圍。訴訟審理范圍。判決:駁回華融公司訴訟。
華融公司上訴的事實及理由:2、冀民初案65號,華融公司的訴訟請求是判令金盛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并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包括本案涉及的財產。因此,涉案財產僅是系爭抵押權的權利人,即標的物并非訴訟標的物。華融公司未對涉案財產提出訴訟請求。一審判決認為涉案財產為訴訟標的物,事實認定錯誤。3、王桂杰對訴訟標的物提出異議,并基于實體權利對訴訟標的物提出自己的主張。其不得以執行異議的方式對保全裁定提出異議,而應當申請參加訴訟,就爭議標的物提出獨立主張。請求由受案法院一并提出。
04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應重點審查人民法院是否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駁回裁決。外界或者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作出裁定。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保全訴訟糾紛標的以外的財產時,案外當事人對保全裁定或者執行過程中的執行行為不服的,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應當根據實體權利進行財產保全。對保全財產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審查處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年內提起訴訟。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訴訟。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的異議成立后,申請保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執行異議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提起訴訟。起訴期限。被保全的財產應當解除保全。”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以“訴訟糾紛標的物以外的財產”作為提出案外人異議、執行異議的條件。主要意圖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利用案外人的第三人身份。區分參與訴訟的情形。
案外人對申請保全訴訟雙方爭議的標的物主張獨立請求權,或者主張對案件結果享有合法權益的,案外人可以提起保全訴訟。提起訴訟,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以參加訴訟的方式參與申請保全案件的審理,便利權利糾紛的解決。
但案外人人為排除保全執行,主張其權利優先于申請保全人,且其唯一理由并非否定申請保全人或被保全人主張的權利申請保全的,可以通過執行異議訴訟解決爭議。在確定權利順序后,確定是否準予保全。
當然,上述區分并不妨礙外人提出不同的主張和事實理由,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參與申請保全的案件程序,也可以援引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參與訴訟程序。第一條規定了申請排除執行保全的程序。
在申請保全案件中,申請保全人是否主張對被保全財產享有抵押權,其是否享有抵押權,對于案外人的權利是否享有重要影響。即使案外人主張申請保全人無抵押權,且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參與申請保全案件,也足以排除保全申請的執行。不影響案外當事人和申請保全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同時提起執行異議訴訟。因為執行之訴需要解決案外人的權利是否足以阻止執行的問題,包括在申請保全人不享有抵押權的情況下,案外人請求阻止執行的主張是否應當得到支持的問題。權或享有抵押權。該問題不是申請保全案件的訴訟標的,也不能在申請保全案件中得到徹底解決。執行異議訴訟需要以其他案件即抵押權保全申請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可以按照規定中止審理。法律。
華融公司申請保全的依據是其冀民初案第65號裁定,判令金盛公司清償貸款本息,并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包括本案涉及的財產。索賠。(2018)濟民初65號案主要解決華融公司索賠金額、涉案財產是否享有抵押權、抵押范圍等問題。本案中,案外人請求排除華融公司保全涉案財產。主要原因是,在吉林省高院查封涉案房產、支付購房款、辦理入住手續前,案外人與金盛公司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對涉案房產的合法占有和使用是合法的。符合《******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及其他規定。
因此,本案審理的主要問題是華融公司是否應當優先保護外人的權利以及是否應當予以保全。這些問題與計民初案65號審理的問題并不完全相同,不能將計民初案65號審理排除涉及執行異議案件的受理。如果本案必須以另一案即華融公司申請保全訴訟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也可以依法中止審理本案。
綜上,華融公司依據吉執一第32號執行裁定指引提起執行異議訴訟,吉林高院應依法審理。判決如下:
1、撤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民初第3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