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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小區業主厲甦戹因在自己購買的產權停車位停放兩輛車而被物業制止,雙方陷入僵局,厲甦戹起訴物業公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房地產證書上記錄的停車位面積包括停車位專屬部分和共享部分面積。社區業主在使用產權停車位時,上海專業的房產律師不僅可以根據房地產證書的面積確定停車位的專屬部分,還可以根據停車位地面標記范圍合理使用。因此,二審依法維持原判,駁回業主厲甦戹的上訴請求。
原則上,物業:標準停車位只能停一輛車。
厲甦戹:我花了很多錢買的產權停車位,怎么用是我的事,我沒有妨礙別人,怎么不能停兩輛車呢?
物業公司:我們現在收到其他業主的投訴。您購買的是標準停車位,而不是子母停車位。根據規定,您只能停放一輛車,不能超過標記區域。
厲甦戹:我買的停車位在拐角處,停車位產證面積44.46平方米。雖然我停的兩輛車超過了標記區,但并沒有超過我買的停車位面積。
物業公司:業主購買的停車位使用面積應限于標記,超過標記區域將侵犯其他業主的利益。現在我們收到了業主的投訴,并有權阻止您停放兩輛車。
由于物業公司禁止厲甦戹在社區產權停車位停放兩輛車,厲甦戹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立即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停車位的行為,并在社區公告板上書面道歉。與此同時,厲甦戹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第二輛車停在外面的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厲甦戹主張兩車縱向平行停車方式,后墻0.50米,前部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公共通道,造成其他停車位停車困難和安全風險;前部不占用公共通道,后部幾乎接觸墻,停車,后部占用規劃設計中預留的公共部分,不符合安全要求。
厲甦戹所述的停車方式必然占用公共空間,存在安全風險。物業公司根據《早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厲甦戹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不侵犯厲甦戹的所有權,不支持其訴訟請求。
法院:合理使用停車位。以地面劃線為準。
在二審中,厲甦戹與物業公司確認,本案車位與社區其他同一建筑面積的車位地面劃線范圍基本一致。厲甦戹在車位內停放兩輛機動車時,需要縱向停放在橫向車位內;根據現場情況,厲甦戹現在縱向停放車輛時,車頭超過車位線約0.60米,車尾超過車位線約1.70米。
業主在車位產證面積44.46平方米范圍內享有所有權的觀點缺乏依據。
厲甦戹認為,由于停車位位置的特殊性,根據房地產證書記錄的停車位面積44.46平方米,有權使用停車位標記部分以外的周邊部分,因此兩輛車可以垂直停放。在這方面,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房地產證書上記錄的停車位面積包括停車位的獨家部分和共享部分,因此停車位的獨家部分不能僅根據房地產證書的面積來確定。
一般來說,地下車庫停車位所有人使用的獨家部分僅限于車庫地面標記的范圍。同時,根據車輛的風格和尺寸,適當超出標記部分也是合理的范圍。
停車位的使用涉及業主共有部分的,由業主共同決定。
厲甦戹確認其停車位的地面標記范圍與其他停車位基本相同。根據停車位平面圖和現場情況,厲甦戹停車位標記區距離墻體仍有一定距離,不是厲甦戹停車位的專屬區域。如果厲甦戹將兩輛車縱向停放在橫向停車位上,車輛的頭部和尾部將大面積超過停車位線,這顯然不屬于合理利用的范疇。同時,它也將占據業主的共同部分。厲甦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行為已獲得社區其他業主的同意。
上海專業的房產律師基于此,物業公司有權根據《早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條例》管理車輛停車,物業公司對厲甦戹的管理行為不妨礙厲甦戹的物權。
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說。
業主應在地面標記范圍內合理使用產權停車位,不能簡單地將停車位產權證書面積等同于其可用的占地面積。超出停車位標記范圍的區域屬于業主共享的共享區域。業主使用共享區域超出合理范圍的,應當經其他業主同意,否則財產有權管理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