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作為一名律師,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需要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沒有被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成為被執行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將迅速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不及時履行義務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扣押、拍賣。這時,妻子會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無當事人異議,可以暫緩執行。本案中,妻子提出異議,執行異議是否有效?
律師觀點:異議支持率低,90%會被駁回。
1.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執行的案件主要有三類。包括民事債權執行案件、涉及財產的刑事判決部分執行案件、申請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案件等。
2、房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如果夫妻名下唯一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被執行人的配偶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財產。
配偶一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保護其個人合法權益:
首先,提起單獨的訴訟以確認您在財產中的份額。
二是案外人異議被駁回后,直接提起案外人異議訴訟,主張享有訴訟財產份額。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認份額為50%。聲稱擁有一半財產的所有權。
一些被執行人認為,只要配偶以共同財產為由向外界提出反對,就可以暫緩執行,于是濫用反對權,企圖拖延執行。事實上,如果配偶一方是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扣押被執行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共同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以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為由請求排除執行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