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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對于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來說,去民政局申領結婚證前應提前了解具體辦理情況,確定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后,方可領取結婚證證書以避免什么都不懂。我去登記,然后發生了一些我無法處理的事情。那么結婚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呢?接下來《尋找法國》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1.男女必須自愿結婚。
2、雙方均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關系不屬于近親結婚范圍。
2.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正式職工、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失業人員、個體戶由居(村)委會出具
失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許可證)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張,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雙方的照片顏色相同。婚姻登記處提供拍立得快照服務。
5、再婚雙方專用證明(另需提供至項證明)離婚證明(或婚姻關系和解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如果您持有小三法院判決后,還需要攜帶小學畢業證書證明法院判決有效。
6、因個人原因出境者的特殊證明(另需提供至項證明)。國外結婚證書,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
7、因個人原因回國的特殊證明(需另提供至的證明)。若無境外婚姻狀況證明,可提供經公證的境外未婚狀況證明。
3.申領結婚證程序:
(一)申請。男女結婚,須出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并簽署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時,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時到場。如果您已經離婚,您還應該持有離婚證。在進行婚檢的地方,還應有醫院出具的婚檢證明。
(2)審查。必要時,登記機關在審查雙方結婚申請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必要的醫學鑒定項目。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準予登記,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