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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辦事怎么辦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辦事怎么辦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實話實說,現實社會律師收錢不辦事的現象確實存在,律師想以最少的付出和精力收取錢財,當事人想用最少的錢財去獲取律師的付出,這就是矛盾。主要是當事人如果信任律師,就不必考慮錢財,畢竟人家給你出力你得給人報酬。如果你懂點法律知識也可不必請律師,你連訴狀都不會寫,哪只能另當別論,律師在不出力他也會從寫訴狀到走程序一路跟著你,甭說官司輸贏,你不能埋怨他,因官司的輸贏取決于主審法官。若說怎么對付收錢不辦事的律師,你舉報他沒有用,因為律師事務所基本都是司法機關和律師協會所辦,都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關系,你對付不了他,最好對付他的辦法是,不用他。
治病不如防病,最好還是在委托付錢之前,先把協議起草的清楚和可執行性強一些,包括委托事項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具體需要工作的內容是什么?每個階段的目標是什么?需要做哪些具體工作?等等,把一切說清楚,約定清楚,勝過簽一個框架的合同,最后說人收錢不辦事,這個東西辦事不辦事,其實就很難講清楚,當然,對律師收錢不辦事是可以去投訴的,但是呢,這個很難界定實踐當中呢,也效果不是很明顯,所以最重要的還是選擇一個好律師,一個靠譜的律師,一個熟悉的律師,在委托的時候把事情講清楚,寫的白紙黑字約定明確,這樣才是一個好的辦法。
各行各業都有害群之馬,收錢不辦事的律師雖然不多,但是也的確有。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你需要了解請律師的幾個常識。
第一,正規的律師不能私自收案,因此,你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和律師事務所簽署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和律師個人簽合同。
第二,反之,如果律師要求你和他個人簽合同,那么這個律師要么是假的,要么是做事不規矩的。如果從一開始就不按規矩辦事,這樣的律師可靠嗎?有人圖便宜,覺得和個人簽合同價格合算。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便宜沒好貨。
第三,律師收取費用之后,必須要開發票,不能私自入賬。如果有這樣的情況,也說明律師不規矩,不值得信任。
第四,如果律師私自接案子,不開發票,那么他就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如果你發現問題,最好就不要委托他了。如果你是簽署合同,付款后,發現這些問題的,可以找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協會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五,必須明確的是,律師的工作內容非常專業 ,普通人可能不了解。如果你找到了靠譜的律師,并進行了委托,那么你最好要相信律師,并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你們之間不要有內耗。這樣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最佳結果。
第六,因為糾紛最后解決的方案是法院說了算的,律師并不能左右事態的發展和結果。所以,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從來不給客戶打包票,他只做客觀分析,尋找各種勝訴的機會。訴訟律師是比較被動的,所有情況都是已經發生的事實,無法改變。律師只是亡羊補牢,但是不能扭轉乾坤。有些人指望律師能夠把一堆破事,改變成都對自己有利的事情,這種想法不切實際。律師是客戶代理人,并非神仙。電視劇里那些呼風喚雨的律師,都是騙人的。
最簡單的可以律師協會投訴,或者律師事務所去投訴。
如果對方沒有簽訂代理合同,那么就是執業操守問題,問題比較大。
另外,也有一種情況是律師做了事情,沒有跟你溝通,所以你覺得律師沒有做事情。
比如律師找你了解了情況,收集了證據,準備了起訴材料交到法院去了,但是律師只告訴你案子交到法院去了,所以你覺得律師沒有做事情?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冒充律師執業。以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個人可以做代理,并不一定必須要律師。大概在14年的時候修改為只有律師、法律工作者等人員才能代理案件,所以導致以前一部分沒有代理資格的人失業了,這部分人后來還是在接案件,但是辦案的質量也是可想而知。
怎么說呢,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辦事怎么辦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辦事怎么辦理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