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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后別人還鬧怎么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后別人還鬧怎么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收費的高低,要看案情和工作量的。如果經濟確實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會指派律師幫你訴訟的。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那就只能自己掏錢委托律師了。交通事故是比較基礎的案子,費用可以和律師談。
打官司都想贏,不想贏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贏有兩個決定因素:
1、證據充足、有力。所謂證據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證據是分辨是非的關鍵點,不含糊、不偽造,證人證物都是真實存在的,無懈可擊。
2、聘請的辨護律師專業性強,能說善辨,并全心全意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但在現實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點的不多。當事人不管原告還是被告,總有一方侵害了對方的權益,用狡辨、虛偽來爭奪權益,總想在官司中獲勝。
律師的職責是對司法訴訟中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服務。接“單"幫助是他們養家糊口的職業,有“單"就有收入(收取當事人的服務費);沒“單"就沒收入。因此,有的律師大夸海口,宣稱一定能贏,但真正能贏的是上面所說的第一條。
另外,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贏。因為民事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法院判案也會兼顧“以和為貴"的原則,不會一棍子打死人。所以,能調解盡量用調解來解決,并且應準備做出某種讓步,在不失大原則的前提下,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聘請律師,應對案件作真實詳細的介紹和討論,并作出評估,簽訂好辨護律師費的協議,最好寫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贏了,全付;官司輸了,后期款不付,把當事人與辨護律師利益梆在一起。這樣,雙方誰也別想“玩弄"誰。
說過的話應算數,訂好的協議應執行,是贏是輸都別耍賴,做個正直人。
有什么辦法呢?你進門找律師一張臉,承諾官司不僅僅能夠勝,而且,可以非常圓滿,因為,老賴的借條一清二楚說如果有糾紛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真正到打官司了把錢先收下了,你再找他又說有難度。最后他做中間人,二面勸說找起了調解員。中間吃了原告拿被告。你說可恨不可恨。我曾經打了一個老賴官司。(律師還是我老頭同學的兒子。)親眼目睹律師騙我們在外面等,結果,進門去和被告想方設法對付我。律師費已經拿走了。他就翻臉不認人了。你們說怎么辦?……。我從此看不起任何律師,
官司打完了對律師不滿意怎么辦,這個話題有意思。你有糾紛找律師打官司,是因為你不懂法,律師懂法但不是法官沒有裁判權,只能盡最大努力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不可能包贏,所以呢對律師不滿意是你個人有問題,明明沒理的事想變成有理的事,律師可沒有這個能耐,說白了你想要回律師費,你的行為就是卸磨殺驢。
我是一名律師,深知當事人的理解和司法實務之間往往存在差異,因此在接案前會通過書面的方式披露風險,讓當事人對于案件走向有預期。
對于你所說的不滿意,如果僅僅是對于結果的不認可,我相信你的律師不會有意如此。因為這就好比自己砸自己招牌,有幾個人愿意在沒有相應回報的情況下這么做呢。
照你這么說,那不是拿走,是搶走或騙走,律師明顯觸犯了法律,我想,不會有這樣的律師吧。對你的描述我感到難以理解?如果是真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報案,不過你要有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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