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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經濟困難律師收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經濟困難律師收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收費。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 相關法律: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經濟條件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收入的可以申請免費律師。
1、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民商法主要是學習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學習難度一般,就業前景主要是做律師和公司的法律顧問。
經濟法主要是學習宏觀經濟法律,內容不及民商法實際,就業前景主要是公務員。
行政法,內容太空太泛,且實際應用十分困難,如果做研究可以選擇。
刑法,表面看來,刑法是中國大陸最完善的法律,實際上很多基本問題存在分歧,內容較實在,發展空間很大,就業前景主要有大學法學老師、公檢法(檢察院和法院必須考司法考試)
國際法,內容較多,且對英語要求較高,但學成后就業前景比較樂觀,很有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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