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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網友咨詢:
嚴重侵犯版權的處罰是什么?
湖南初智律師事務所于亞平律師答:
侵犯著作權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能被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初智律師事務所于亞平律師分析:
1、行政處罰:
有下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物復制品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超過五萬元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無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編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廣播、復制、傳播廣播電視節目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回避、破壞技術措施,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回避、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提供技術服務的避免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許可,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該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權利管理信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該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的;設計、表演、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的權利管理信息表演、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變更,但除另有規定外,仍向公眾提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八)制作、銷售冒用他人簽名的作品的。
2、刑事處罰:
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學作品、音樂、美術、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回避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法律基礎】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置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超過五萬元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下的罰款。處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無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編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廣播、復制、傳播廣播電視節目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回避、破壞技術措施,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回避、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提供技術服務的避免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許可,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該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權利管理信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該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的;設計、表演、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的權利管理信息表演、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變更,但除另有規定外,仍向公眾提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八)制作、銷售冒用他人簽名的作品的。
于亞平律師簡介
90后合伙人律師,現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員、北京反侵權聯盟理事。經過七年的執業,他處理了數千起法律糾紛。案件涉及多個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長期為多家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該代理案件被評選為長沙市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