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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成功地與原告進行抗辯呢?在庭審過程中,被告只有對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提出反駁、答辯、答辯、事實依據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才能贏得主動。1.1在收到投訴后,作為被告,必須首先了解原告所依據的法律規范和主張的權利。澄清原告向誰提出索賠、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以及所主張的權利涉及尋找索賠依據。尋找權利要求依據往往被視為訴訟活動的核心內容。1.2從總體方向限定請求權所依據的實體權利的基本類型。例如,涉及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糾紛屬于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條規定的范圍;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可查詢《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法律依據可見1.3。具體細節請查找相關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請求權產生的基本權利,請求權可分為五類:財產權請求權、占有和保護請求權、人身權請求權、知識產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2.1在明確原告主張的權利后,被告經過分析,可以選擇合適的抗辯理由。2.2基于程序原因的抗辯。法院將對已立案受理的案件,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看原告的訴訟是否符合民商事案件的受理條件。如果被告發現原告的訴訟不符合民商事案件法律受理條件,也可以以此作為抗辯。被告可以以原告的訴訟請求不符合受理條件、不屬于法院受理的范圍、不具備原告資格、缺乏訴訟利益為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屬于重復訴訟,或者未辦理前置程序。2.3基于實質理由的答復被告人若想通過辯護逃避民事責任,必須根據訴訟請求依據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提出否認和辯護理由,或者在該依據之外主張額外的辯護權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請求的權利。(1)如果被告接受原告的事實陳述,被告可以使用原告主張的相同主張依據來辯稱原告的主張沒有根據。(2)如果被告否認原告的事實陳述,則屬于否認。被告的抗辯不僅限于申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還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3.1選擇合適的抗辯理由后,您有責任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持您的事實主張。這是防守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程序法意義上的抗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案件要件事實可分為四類:權利發生事實、阻礙權利發生事實、暫時妨礙權利行使事實、權利消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