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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問:
像這樣的情況,工傷還是人身傷害,我應該立案嗎?我父親在工廠工作時受傷了。他的頭骨多處骨折,神經和面癱。他的右眼無法轉動,嘴巴歪了,耳朵也聽不清楚。你必須很大聲才能聽到。我的家人來自內蒙古赤峰。事故發生在威海市乳山市。太遠了。工廠一直拖著。醫院表示可以治療并出院。現在疫情越來越嚴重。越嚴重,我就越想快點解決。你能告訴我這件事該怎么辦嗎?
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提供指導和解答,簡述如下:
1、當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一般來說,必須適用工傷保險規定。如果不是勞動關系或者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原則上受傷員工可以選擇工傷或者人身傷害賠償。此案的關鍵還是要看傷殘程度,因為涉案人員傷勢較重,目前傷勢仍在治療中。目前還不確定這對工作能力的影響有多嚴重。
二是工傷手續,如果是四級以上,保留勞動關系并退出工作崗位,每月領取社保傷殘津貼。需要護理的人還可以獲得護理費。如需后續治療,醫療費用也由工傷保險承擔。這將確保后續比較。
第三,如果符合人身傷害的條件,一般來說,人身傷害的傷殘等級稍低一些。當然,也不一定是確定的。必須根據最終的具體傷害來確定。人身傷害假設比工傷低一級,是五級,大概在50萬、60萬左右,但要根據傷殘程度、誤工時間、護理、營養等綜合考慮最終確定等等。一般來說,這個項目一次性給你的報酬會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