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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市場上的企業也越來越多。每個公司都有經理的職位,典型的公司還有股東和董事會。那么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的權力有哪些呢?
網友咨詢: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什么權力
律師答復: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出席董事會會議。
律師補充道: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經理的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會決定。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出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