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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是刑法中的兩個概念。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也是刑法中重要的犯罪形式。犯罪形式的認定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義。那么,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一、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結果是犯罪目的不能完成,而已完成的犯罪目的是完成。
2、定義不同:犯罪已經實施,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遂的,屬于犯罪未遂。所實施的事情就完成了。
3、量刑不同:既遂犯罪按照有關法律審判定罪,而未遂犯罪往往減刑或者減輕量刑,與既遂犯罪相比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章:
第2節:犯罪的準備、企圖和停止
第二十二條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屬于犯罪準備。
對于預備犯,與已犯相比,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犯罪已經實施,但因非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屬于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與既犯相比,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愿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后果發生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一、對于未遂犯,與既犯相比,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對犯罪未遂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需要對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進行認定。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時,還需要進一步確定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輕傷案件、初犯案件、過失犯罪案件、犯罪未遂案件、未成年人受欺騙、教唆犯罪案件,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現,雙方自愿同意民事解決。賠償協議達成并有效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決定不起訴。給予譴責或命令悔改或道歉聲明。
“如何量刑未遂犯罪”。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犯罪結果不同、犯罪定義不同、量刑不同。對于犯罪未遂,與既遂犯罪相比,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