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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有證據才能起訴某人。沒有證據,就沒用。至于要花多少錢,要看具體情況。復雜的案件自然費用會更高,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會相應增加。的增加。
提起訴訟所需的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產類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值,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繳納:
1、單品不超過元的,每件加收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按2.5%繳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加收1.5%;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繳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7%繳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按0.6%繳納;
10、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加收0.5%。
非財產類案件按照以下標準繳納:
1、離婚案件每件收費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2、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費用。損害賠償時,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需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金額的,每案繳納500元至1000元;涉及爭議金額、價值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費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費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費50元。
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且異議不成立的,每案繳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本條第、、項規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繳費標準。
第十四條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調解書,已經生效的債務票據經公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的,以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裁決書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書,按照以下標準繳納:
1、無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加收50元至500元。
2、成交金額或成交價格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加收50元;超過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的稅率繳納;超過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繳納。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標準繳納申請費。符合本款規定的,不再繳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實際保全財產的數額,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物金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加收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需繳納財產案件受理標準1/3的費用。
依法申請公示、提醒的,每項申請需繳納100元。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需繳納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