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旦犯罪,我和家人最希望的當然是刑罰越輕越好,包括緩刑。
與實際處罰相比,緩刑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最直接的一點就是人不需要關在看守所里。這只是部分限制自由,但并沒有完全喪失自由。同時,緩刑期滿后,原判不再執行,因此如果以后再次犯罪,也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判處緩刑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但這四個條件比較籠統。
那么,在案件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有哪些跡象表明緩刑可能性很大甚至是確定的呢?接下來法海老師就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列舉一下。
1.公安機關直接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四種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雖然法律規定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判處緩刑的情形,但在司法實踐中,該條文是很常見、使用頻率最高的。的。
例如,在輕微盜竊案件或故意傷害案件中,沒有犯罪記錄、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公安機關一般會直接采取釋放強制措施。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審,然后基本上是緩刑。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滿后不提請檢察院逮捕,而是取保候審。
2.檢察機關以犯罪情節較輕為由不予批準逮捕
如果您犯罪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多數情況下會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后,會有兩種結果:一是批準逮捕,二是駁回逮捕。至于不批準逮捕,有兩種可能:一是罪行輕微,二是證據不足。
如果證據不足,很難預測如何做出決定。但如果以犯罪輕微為由不批準逮捕,這就是緩刑的最佳前兆。
3.還沒有判決,在羈押過程中突然釋放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少見,但也不排除。
如果出現這樣的結果,那么只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他即將被判緩刑,第二種可能是拘留時間已經比較長了。如果不釋放,拘留時間可能會比刑期還要長。
對于這兩種情況,都可以進行簡單的時間估計。如果拘留期限是整年或者整月,那么基本上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4.檢察機關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適用寬大程序的案件,法院基本采納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
所以,一旦檢察官讓你簽認罪書,上面寫著要判你緩刑,那你基本上就判緩刑了。
5.司法局或者司法所上門做緩刑調查
根據《社區矯正法》的相關規定,緩刑判處前一般需要進行審前調查,即司法機關前來調查緩刑的必要性。
該調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委托進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意味著會被判緩刑。
6.法院通知繳納罰金。
很多刑事案件都會被處以罰款。如果法院在判決前已通知繳納罰款。一般情況下,判決結果也會同時告知。這個結果原則上是準確的,一般不會改變。
之所以要求提前繳納,主要是因為繳納罰款也是認罪悔罪態度的體現。
判決書才是最終的確定性因素
當然,以上六點都是可能緩刑的先兆。明確是否判處緩刑,一切都需要以刑事最終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