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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異地審理,取決于下列情況:
屬于一般民事糾紛的,不能異地起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屬于合同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可以根據書面協議選擇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情況則不可以;
選擇異地起訴的法院認為其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申請遠程聽證會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非現場審核的條件如下:
1、應受理但未受理,或者催促后仍遲遲未受理的;
2、辦案過程中遇到較大阻力,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3、當事人因回避等法定原因,認為轄區省級人民檢察院不能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
4、投訴人長期上訴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5.其他不宜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情形。
3.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審普通程序是原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適用的審理程序。這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一審普通程序最常用于經濟案件。
起訴及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起訴、不起訴”的原則。因此,檢方可能會觸發訴訟程序,啟動訴訟活動。起訴權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只有有效行使起訴權,才能啟動訴訟程序。起訴的條件是: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
受理是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訴訟請求后,決定受理原告的訴訟并啟動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訴訟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訴訟,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審前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做好庭前準備,包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收據;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檢查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判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求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見;如果可以調解,則進行調解。判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裁定
法庭辯論結束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并予以公告。
判決書應當載明:
案由、主張、事實及爭議理由;
判決的事實、理由及適用的法律依據;
判決結果及訴訟費用負擔;
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上訴期滿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可以異地提起訴訟嗎?這個問題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經得到了明確的回答?,F實生活中,是否可以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異地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您對此方面仍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