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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天津律師東方法律研究院第二十一期“快樂分享跨越成長”律師成長訓練營如期啟動。本次課程邀請了該所黨支部書記、高級合伙人侯小兵律師,與律師及見習律師就《公司董事、監事、股東競業限制事項》進行分享和交流。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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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律師從自己處理過的案件出發,從什么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什么是競業限制等,與大家探討了同業競爭的標準。他談到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此次,參加培訓的執業律師與大家分享了他們辦理的競業限制案件的亮點。在談到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救濟時,侯律師將以往案件中訴訟案件的一些法律關系和執行階段與本次培訓的主題結合起來,緊密相連。
重點培訓內容總結:
1、董事、監事、監事競業限制
法律基礎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經營與其所在公司同類的業務自己或他人;
(六)接受他人與本公司交易的傭金并據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取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2、同業競爭的相關判斷標準
司法實踐中,對“同業”的判斷主要包括經營范圍是否構成同業、實際經營活動和經營行為是否構成同業、實質性經營結果是否構成同業。
庭審中,法院將重點關注該公司與競爭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否存在差異。而且,競業公司禁止經營的范圍不僅限于該公司的實際經營范圍,還包括該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因為該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就是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可以進行。如果僅公司經營范圍僅限于實際經營范圍,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主體有機會利用公司資源開展業務謀取私利,剝奪了公司的經營權開展其他業務的機會,使得公司無法開展經營范圍內的其他業務,這與公司設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忠實義務的制度宗旨相悖,因此競業限制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營業執照載明的內容為準。
3、競業禁止義務的免除
首先,履行報告義務,即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充分披露商業機會的詳細情況。
其次,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表決時應當參照關聯交易關聯回避制度。
最后,董事會或股東將明確拒絕該商業機會。請注意,暫停或擱置并不表示明確拒絕。
最后,侯律師為大家留下了一個案例,期待下次在模擬法庭上與大家深入交流。侯律師分享了自己的案例,用自己的經歷引導年輕律師共同進步。
東方律師事務所系列培訓班以“分享、交流、激勵、提升”為宗旨,不僅是資深律師傳授經驗的場所,也是青年律師和見習律師展示才華的平臺。體現了東方律師“以講授學、以講促學、學以致用”的理念。希望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和交流,更加關注年輕律師的成長,從而提升律師綜合辦案能力,努力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為律師隊伍建設貢獻力量。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
黨支部書記、高級合伙人
侯小兵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
專業領域:勞動爭議、合同管理、企業制度建設、侵權糾紛等。
南開大學法學碩士
他從事律師工作已近十年。始終堅持理論研究與實踐相結合的辦案方法,已辦理訴訟、非訴訟案件數百件。曾就職于今夜報、渤海早報、天津華新半島酒店有限公司、天津華聚集團。有限公司等媒體、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通過長期的律師執業,總結出行之有效的辦案方法和模式,為當事人爭取了更多的合法利益。侯律師在當好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法律顧問的同時,還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帶領東方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在服務弱勢群體、化解社會矛盾、并參與法律援助。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