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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實:(案件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1992年,羅某調入液化氣公司綜合服務公司擔任出納員,并與液化氣公司綜合服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2008年,液化氣公司處于停產狀態。2008年6月5日,XX市公用房產局發文,將液化氣公司劃歸熱電公司管理。2015年3月18日,XX市公用事業局下發文件,將羅某安置到供熱公司。供熱公司于2015年4月開始為羅某繳納養老保險,由于羅某2015年的醫療保險屬于靈活就業狀態,因此,供熱公司自2016年1月起為羅某繳納了醫療保險。羅某已繳納2015年的養老保險,并已繳納了2015年的養老保險。2019年通過供熱公司辦理了醫療保險。隨后,羅某因不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
1、法院判令供熱公司支付羅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費用;2、訴訟費用由供熱公司承擔。
爭議焦點:
1、本案屬于勞動爭議案件還是合同案件?
2、供熱公司是否應退還羅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裁判要點:
1.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包括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糾紛。勞動爭議案件需要先行仲裁程序。一方或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勞動爭議。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共識和民事法律關系,不需要前置勞動仲裁程序。本案系羅某因不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供熱公司繳納公司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所致。獨生子女補貼、同工不同工資等。對于糾紛,請求依據也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因此,本案系勞動爭議案件。本院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法審理了本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0條第: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可能會收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號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并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社會保險費分配決定,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分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或者拍賣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用拍賣所得抵扣社會保險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條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因下列原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糾紛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重新辦理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重新申請社會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上述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繳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義務追繳用人單位的欠費。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因欠費等發生糾紛,屬于征繳糾紛,屬于行政管理范圍,也包含社會管理。從本質上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保障糾紛不應由社會保障管理部門解決,而應由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羅某正在要求供熱公司退還相關社會保險費。其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羅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原判。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可處以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費劃撥決定,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不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用拍賣所得收益沖減社會保險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重新辦理社會保險為由發生糾紛,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的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