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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寫遺囑由立遺囑人親自制作,通常沒有見證人在場,一般不保留立遺囑時的相關情況證據。因此,自寫遺囑的效力相對較弱,很多人選擇將自寫遺囑交給公證人保管。
我需要親自到場向公證處提交自己寫的遺囑嗎?需要————。
遺囑執行人的概念首先,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立遺囑人的遺囑執行遺囑的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不能拒絕,且遺囑執行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我國遺囑執行人指定及分類《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履行職責。
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不得拒絕;如果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有當該人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他才是遺囑執行人。遺囑人未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遺囑由繼承人執行。如果有多個繼承人,他們將共同成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提名一名或多名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不具備遺囑執行人資格的,由遺囑人居住單位或者繼承地基層組織擔任遺囑執行人。
自寫遺囑執行人資格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中沒有指定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并拒絕接受指定。如果遺囑不能執行,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且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有法定繼承人但無法領取遺囑的,遺囑由遺囑人居住地單位或者繼承起始地基層組織執行,如居委會、村委會等。
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和權利遺囑執行人可以確保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到充分實現,同時可以順利分割遺產,避免糾紛。
除非遺囑中另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執行以下任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繼承管理;
(四)訴訟代理機構;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消除妨礙遺囑執行的一切障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而造成的意外損害。
綜上所述,立遺囑后,您需要親自到場,將自己寫的遺囑交給公證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