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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北京市取消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將集體土地房屋的“拆遷”改為“搬遷”。
從“拆遷”變為“搬遷”,意味著實施主體發生了變化。過去“拆遷”的主體是地方政府,現在“搬遷”的主體是使用土地的農民集體,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權益。
近日,一則“拆遷”改為“搬遷”的消息引發關注。近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這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具體措施。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北京市取消房屋拆遷許可制度,以“搬遷”代替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納入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做到征地與房屋拆遷同步實施,各項補償方案和標準廣泛聽取村民意見。
從“拆遷”到“搬遷”,一個字的變化意味著什么?
諸葛數據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關榮學表示,從“拆遷”變為“搬遷”,意味著實施主體發生了變化。過去“拆遷”的主體是地方政府,現在“搬遷”的主體是使用土地的農民集體。賦予農民更多權益。
“北京的政策不僅保留了以往征地補償的總體精神和原則,而且更加傾向于保護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易居研究院研究主任嚴躍進告訴記者,最大的變化是,地方政府在征地和補償過程中可以更加規范。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住房安置或貨幣補償,與以往的補償方式沒有變化。各地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方式。非住宅項目將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在補償方面,政策明確規定,按照房屋所在地、權屬、用途、面積、附屬設施狀況、補償安置對象等進行計算。它有比較清晰明確的計算公式,各類補償都能以務實、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在拆遷方面,政策明確,安置房一般應為現房,如果是期房,則應縮短安置周期,更好地保障被拆遷戶的權益。
專家表示,北京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新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從“拆遷”轉向“搬遷”,意味著農民將獲得更多權益,征地將進一步受益。補償、安置等相關工作。建議各地擺脫傳統模式和做法,加強學習優秀城市經驗。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搬遷工作規則和做法,形成更加高效、公平、貼心的搬遷新模式,讓搬遷戶真正感受到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