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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guān)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guān)于律師收費市場價后風險代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guān)介紹律師收費市場價后風險代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費和訴訟費,這是兩種不同的費用。
律師費是需要交到律師事務所的費用,而訴訟費是需要交到法院的費用;
一般而言,律師的風險代理,是指律師費的風險代理,而不涵蓋訴訟費的。
因為律師費的承擔是委托方,誰請律師誰承擔;訴訟費是起訴方預交,最終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律師代理費是收取方式律師所,而不是律師,請當事人將代理費繳納到律師事務所的銀行公戶,在收取到律師費后,律師事務所會給你出具法律服務費的正式發(fā)票。
訴訟費的收取方是法院,法院會給你一張《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jù)(預收)》,在你判決勝訴后,法院會退給你訴訟費,法院會自己向敗訴方索要訴訟費的。
因此,律師費和訴訟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用,是各自獨立的,不能相互涵蓋。
打風險官司,律師收取30%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由誰出?
訴訟費要么是原告承擔,要么被告承擔,要么原被告各負擔一部分。訴訟費肯定是不可能由律師來承擔。即便是純風險代理的訴訟案件,基本也不會有律師去承擔訴訟費。
根據(jù)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原告應當預先繳納相應的訴訟費。不過,訴訟費的負擔是跟官司的結(jié)果直接掛鉤。若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法院支持,那因此產(chǎn)生的訴訟費用基本是由被告來承擔。若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都被駁回,那訴訟費就只能全部自己承擔。訴訟請求部分被支持,原被告就按比例分擔訴訟費。
您好,很榮幸受邀,法律青鳥為您解答。
根據(jù)您極為有限的文字陳述,您的問題應該是屬于民商事領(lǐng)域的債權(quán)債務合同糾紛案件,因為根據(jù)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印發(fā)《關(guān)于進一步規(guī)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司發(fā)通〔2021〕87號)第(四)項明文規(guī)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訴訟案件、婚姻繼承案件,以及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實行或者變相實行風險代理。
一、民商事案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所涉及的費用承擔問題
民商事案件當事人承擔的費用按收取主體一般劃分為訴訟費用、律師服務費用、其他第三方服務費用(鑒定機構(gòu)費用、公證費用、審計評估費用等)三大板塊。
1、訴訟費用承擔
由于我國訴訟費用實行當事人(原告或申請人)預交制度或墊付制度, 依照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81 號)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一審、二審、再審);
(二)申請費(保全費、公告費、支付令、執(zhí)行費等);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費用標準請自行查閱該辦法第三章
同時依照該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guān)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市場價后風險代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guān)于律師收費市場價后風險代理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