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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穩定家庭成員關系、履行家庭養老、子女職能的重要制度。繼承權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一些大而富裕的家庭中。任何繼承權爭奪戰都足以引發一場“血腥風暴”。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獨生子女家庭中,大多數人卻毫無概念。確信無疑:獨生子女家庭的財產當然是留給獨生子女的。然而,現實并非那么簡單。實踐中,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的例子還有很多。到底是怎么回事?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的5種情形
場景一:夫妻關系期間父母一方去世。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存續期間父母一方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共同享有繼承權。同時,他的配偶將首先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然后剩余部分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因此,獨生子女只能獲得部分財產。
情景2:父母之一再婚并去世。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離婚,其中一人再婚后死亡,即使再婚后沒有生育子女,只要雙方領取結婚證,繼父(母親)也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再婚的父母-命令繼承人為配偶。財產。
情況3:父親先于祖父母去世,或母親先于外祖父母去世。
對于獨生子女的父母,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獨生子并不是唯一的第一繼承人。因此,如果父親先于祖父母去世,或者母親先于外祖父母去世,那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分享父母的遺產。
情景4:父母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孩子結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在五種情形中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除非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立下遺囑,明確其繼承的遺產僅屬于子女,且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將被視為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后孩子離婚的時候,配偶也可以分割。獲得財產。
場景5:父母留下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將遺產捐贈給外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民法典》充分尊重死者的意愿,遺囑繼承和遺產贍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如果父母不愿意,獨生子女不一定能夠繼承父母的遺產,除非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或者受贈人自愿放棄接受。送。
你到底懂不懂呢?這些規定看似難以理解,但本質上是家庭成員權益法律保障、財產平等分配原則的體現。你怎么認為?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