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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提高是本事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提高是本事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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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答者認為,判斷是否合理關鍵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規定便是合理的。簡略說明如下:
當事人委托律師打官司,其實質就是在當事人與聘請的律師之間建立一個委托合同關系,這種關系的體現即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當事人(委托人)與聘請的律師(受托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在實踐中,通常有聘請律師意向的當事人會根據自己意愿,與特定的律師進行自愿平等協商,就委托律師出庭幫助訴訟的相關事項、要求和律師報酬等達成一致后才會與律師簽定正式合同。雙方若不能協商一致,就不可能簽定合同,也就不會存在委托關系,律師也就不會站在法庭上幫助當事打官司。
在當事人與其聘請的律師之間,雙方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合同關系。律師的報酬,也是需要當事人(委托人)與律師(受托人)之間自愿協商一致才能確定。只要雙方愿意,委托既可有償也可無償,律師報酬可高可低,不要說將賠償款的30%作為律師報酬,即便是約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數倍作為報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違不違法、合不合理的問題,除非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師欺騙、脅迫等簽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則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簽定委托合同時,覺得案件復雜、打贏官司不易而自愿高價請律師,而等官司打贏了、打完了又覺得律師費高了、自己吃虧了,就想耍賴不想給了。那你當初在干啥?這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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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額的30%合理嗎?
這種情況屬于風險代理,就是官司贏了收費用,官司輸了就白搭了。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照代理數額的10至30%收取。假如難度比較大,或者數額比較少,收取比例就會高一點,反之就低一點。這樣的案件一般比較難,有一點“對賭”的性質。所以當事人既然同意,利用這種形式聘請律師,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要賠償款的30%,肯定是依據雙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來索要吧。如果有合同依據,又是雙方之前協商好的事情,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合同的自由就會受到充分的尊重。
01
目前許多地方規定的風險代理費用就是30%的比例,所以是合理的
律師的收費比例和內容并不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而是由律師協會的規定所規范,而律師協會制定的規定本身是只及于行業內部的群體成員。
目前,各地律師協會關于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的費用最高比例通常不得高于30%,但這本身是一個難以監管到位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那么就不可能為外人所知。
風險代理的費用是實現標的額的30%,就是依據判決所確定的數目,已經履行回來的30%,而不是全部判決數目的30%,如果勝訴方一分錢拿不到,那么律師也一分錢沒有,所以律師也是有風險的,所以叫風險代理。
02
是否風險代理,建議以對方是否有財產為原則
委托律師進行風險代理,代表自己對判決后能否拿到錢是沒有把握的,所以,對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寧愿自己墊付一些費用,也不要隨便進行風險代理,因為風險代理的案件,確實收費很高,不能拿回來無所謂,如果拿回來心里必然不會太平衡。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或者你不能掌握到財產線索,那么委托律師風險代理,能實現多少給他提成就可以,這樣對自己也更公平一點,但要注意的是委托了風險代理,你就不要墊付什么鑒定費,交通費,活動費之類的,甚至可以把訴訟費和執行費也作為風險代理的內容進行談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提高是本事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提高是本事嗎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