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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2009年7月畢業就在A公司工作,2010年9月跳槽到B公司,那么小王什么時候開始在B公司享受帶薪年假呢?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假)。單位應當保障職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根據這篇文章,帶薪年休假的適用范圍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的職工。簡單來說,就是現在所有在職人員無論是公司正式員工,還是小吃店受雇的服務員,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新聘用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單位剩余日歷天數確定,轉換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據這兩條規定,員工雖然可能剛從其他單位工作場所進入現公司,但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至于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年限,根據其今年在現單位的工作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