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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實施事項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保育和3歲以下兒童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名嬰幼兒(兒童)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家長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標準的100%,也可以選擇雙方各扣除50%。
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共同承擔每月扣除限額3000元,每人不超過1500元。
如果需要分享,照顧者可以平均或協議分享,或者家屬可以指定分享。約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必須簽署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于約定分配。
3.尚未填報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撫養、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可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上或通過扣繳義務人,系統按照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已申報2023年3歲以下嬰幼兒撫養、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再次申報。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自動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調整約定或指定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數額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移動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寫新的分配數額。
4、《通知》號印發前,已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將多繳的稅款自動抵扣納稅人今年以后月份應納稅額。如果無法全部完成扣除,可以在2023年年度綜合收益結清結算時繼續享受。
五、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對于虛假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引導、精準傳播,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確保減稅紅利準確、直接發放。
七、提高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項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年第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8月30日
解釋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核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解讀如下:
《通知》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看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費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擔每月3000元扣除限額,每人不超過1500元。
尚未填寫2023年3歲以下嬰兒撫養、子女教育、養老等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上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通過雇主。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納稅人可以由用人單位按照新改進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納稅人已申報2023年3歲以下嬰幼兒撫養、兒童教育、養老等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再次申報。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自動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調整約定或指定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數額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移動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寫新的分配數額。
《通知》印發前,按照原標準申報享受2023年3歲以下嬰幼兒撫養、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按9月起提高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前繳納的稅款可以從當年以后月份的應納稅款中自動扣除。未完成扣除的,在辦理2023年綜合收益匯算清繳時可繼續享受。
納稅人應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對于虛假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