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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行為是在執行刑罰時故意實施的。釋放危險物品等的,不得減刑。一般來說,如果因其他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減刑不受限制。那么,死刑的限制是什么,死刑可以減刑嗎?
網友問:緩刑可以改判嗎?
四川川誠律師事務所李法榮律師答:
限制減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后,如果以后減刑,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刑期。因此,限制減刑并不是指不能減刑,而是指只能在一定期限內減刑,不能無限期減刑。死緩是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即該人必須先在監獄服刑兩年作為緩刑期。緩刑期間沒有犯罪的,可以不執行死刑,可以改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限制減刑是指對法律規定的特殊犯罪行為規定最低刑期的制度。即使犯罪分子符合減刑條件,實際刑期也不能低于最低刑期。
死刑緩期執行的刑罰可以修改。改判的條件是:
一、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
2、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兩年期滿后,減刑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節嚴重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判處死刑;故意犯罪不執行死刑的,緩刑期限重新計算。
4、被告人屢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罪的,可以根據情節對被告人采取限制措施。犯罪和生命危險。減少句子;主要貪污官員根據犯罪情節,二年后減為無期徒刑也可判處無期徒刑。
李法榮律師分析: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不需要立即執行的罪犯,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布死刑緩期執行,通過勞動改造執行,看看后果。
減刑是指適當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執法活動。狹義減刑是指對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減刑情節,由負責執行機關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刑罰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減輕原判;廣義減刑是指被刑事處罰人具有法定減刑情節,由執行刑罰機關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它不僅包括狹義的減刑范圍,還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以及因減刑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等。
法院批準死刑緩期執行:
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死刑緩期二年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審查時,應當訊問被告人。
二、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下列情形核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
同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決定發回重審;
認為原判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可以對新審判的判決提出上訴或抗訴。
三、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死刑的裁定。不得以提高審判級別或者其他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4、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的,判決在上訴、抗訴期滿后發生法律效力。
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二審后,高級人民法院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六、同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裁定維持原判。該裁定立即生效,無需履行進一步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