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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保國)自12月15日起,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制定的《山西省政府管理價格的公證服務項目價格目錄清單》實施,期限5年。
《公證服務項目價格目錄清單》確定公證服務的價格上限及其收費。涉及證明法律事實的公證費、證明文件、文書的公證服務等。其中,公證服務每宗收費150元,用于證明出生、生存、死亡、曾用名、教育程度、學歷、是否具有法律意義等重要事實。有自然人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離婚、撫養權、贍養費等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公證服務每宗收費300元。在不超過《公證服務項目價格目錄清單》的最高價格區間內,公證機構應當根據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公證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拆分項目、擴大范圍、改變定價方式等,不得通過重復認證、捆綁服務等方式增加不必要的認證事項、提高價格。
與此同時,配套政策也已落地。減免費用方面,領取養老金、工傷賠償、救助資金、勞保福利等相關公證事項,公益活動相關公證事項,贍養費、贍養費、贍養協議等證明事項、公證服務費減免比例不低于40%;對辦理民生相關基本公證服務的低收入戶、重度殘疾人,公證服務費減免比例不低于50%;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5000元以下小額繼承公證,免收公證服務費。
(編輯:candy、馬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