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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開發票法律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開發票法律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收費后應向當事人開具品目為鑒證咨詢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要開具發票給當事人的。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當事人跟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委托合同,約定委托事項委托費用支付時間,律師事務所會根據約定,指派一個或兩個律師作為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按合同收取當事人的費用,是要開局發票給當事人。
每一個群體,都有約束的規定,沒有合同沒有發票,你要判斷律師對你的代理是否是接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如果未經過律師事務所,請看一下規定;
根據《律師》第四十八條規定: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遵守規定沒有錯,如果事實是合同暫時沒簽,發票贊未開具,那么你督促一下就好。
律師只能通過律師所接受委托,單獨個人不能接受委托的,發票也是律師所給你開據的,他不給你們相關手續和發票是違規的。
你通知那個律師如果再不給,你就拿著票據到她們律所去開了,甚至到律協投訴他,他就有被吊銷律師證的危險,如果腦子正常的話,他會給你們開的。
這種律師不厚道,注意保留好收條原件。
我這個案子都快兩年了還沒有結案,就是因為找了個黑律師,還是熟人介紹的在李滄區法院附近。有遺囑的遺產案,律師把律師費騙到手然后各種理由拖延時間,因為被告拿出醫院門診病歷給法官,讓律師鉆了空子,故意錯過上訴期,利用我不懂程序,騙子律師輪番登場,騙局環環相扣。當時要發票的時候他就說:你們又不報銷要法票干什么嗎?當時幸虧要發票了。第一次簽的合同給我這份他沒蓋章和簽字,后來又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讓我簽,我抽走我那份僅有我簽字的說拿回家給家里人看看,回家后發現這份合同和上份的合同不同之處是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發票能對上號了。第二個騙子律師上場是因為案子過了半年多了,他出來是走特殊程序,過了個把月告訴我們走不下去了說法官讓撤訴,我們也不懂就按照他說的做了。這樣只能走再審了,再審不要錢他讓我把錢交給他。第三個律師上場也是騙,我問他第一個騙子律師為什么不重新立案,因為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我也去咨詢過別的律師,人家和他們騙我們的理由正相反,他不讓我和法官接觸,而正是和法官接觸后這幾個騙子律師的騙局才得以暴露。這幾個騙子律師不是想辦法幫助當事人,而是想盡辦法能多騙些就多騙些錢。我告訴律師她沒有精神病有她的微信,可律師口口聲聲說她有精神病,精神病也會玩微信。這幾個騙子律師只所以不給我們走特殊程序,是因為只有走完特殊程序才能走繼承案子,這就是他們拖延時間的黑手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開發票法律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開發票法律責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