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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傅因一次意外感染了艾滋病毒。為此,傅的心靈受到了嚴重的扭曲和扭曲,他對社會產生了憎恨。為了報復社會,付買了一個注射器,并將自己的部分血液放入注射器中。每當他看到自己討厭的人時,就會將自己的血液注射到別人體內,惡意傳播艾滋病病毒。雖然艾滋病病毒離開人體后再次感染的幾率較小,但仍然引起社會恐慌,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一時間,人們不敢單獨上街,不敢走夜路,生活惶恐不安。那么,付某的行為應當承擔什么刑事責任呢?
【律師聲明】
付某的行為已構成傳播傳染病罪。在本案中,付某惡意傳播艾滋病毒,但實際上可能并未被感染。但光是這樣做,就已經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引起了恐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付某構成傳播傳染病罪,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只會被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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