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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是永久性的。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的共識。離婚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一致表達的意思表示,只要財產分割部分不存在欺詐行為即可。如果脅迫不違反法律規定,則有效,并在離婚登記后繼續有效。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妻子予以照顧。對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性判斷。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