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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擔任律師,但離開法院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離任后,不得擔任其所任職法院法官審理案件的律師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而是擔任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依照法官法規定,近親屬被排除在訴訟或者辯護之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官出任律師》、《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律師法》三部法律的規定,離任的法官、檢察官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兩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的案件的律師或訴訟代理人。不禁止代理人或辯護人退休后成為律師。
法院法官辭職或者退休后,可以從事法律工作。法官辭職或者退休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辭去法院職務后,不得在原任職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辦案辯護人。辯護人應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是法律服務人員。
法官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人民法院法官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其所在法院審理的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且離開法院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不得擔任人民法院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法律主體退休法官可以擔任律師,但離開人民法院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法官在任職期間不能兼任律師,因為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