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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與律師收費無關的因素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與律師收費無關的因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種情況很常見。
第一,你和律師之間的委托關系,應當先口頭談好,然后用書面的合同表達出來。一般情況下,律師代理是分階段委托的。例如一個案子,原告訴被告人身損害賠償案,如果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是 一審判決下來付多少錢,至于能不能拿到手,能拿到多少,多數情況并沒有約定,也就是說,你交了律師費,律師負責一審判決出來為止,如果要一定拿到錢,則一定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但這樣約定費用會很高)。
第二,一審判決后,后續有這樣幾種情況。
a、被告或原告不服,提出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生效,后邊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你對一審律師滿意,可以繼續委托他,這時候一般會參照一審,減半收取律師費。
b、一審判決后,雙方都不上訴,一審判決在上訴期滿后生效。
b1、被告把法院判決的錢付清,這種情況大概有50%的比例。
b2、被告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也就是你題目中說的。那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在兩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既可以委托律師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至于律師費多少,由雙方協商。
c、進入二審程序后,法院作出判決。
c1、大約有一半的會主動履行。
c2、另一半的被告,官司輸了也不會主動履行。同b2一樣,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原告一定在二審判決生效后,在兩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既可以委托律師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至于律師費多少,由雙方協商。
題主打官司,律師費付了,但被告沒有還錢給原告題主,從字面分析題主打的是債務官司,題主是債權人,且官司勝訴了,但卻收不回錢而提問。判決書到手,15天內判決生效,律師勝利完成任務。回律所繼續接案,為他人服務。你的被告還不還錢與該律師無關。如果題主若想被告快快還錢,你還得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且必須向法院遞交執行申請書。這個你可以自已寫。如果你不會寫,題主欲請原律師協助該執行事項,哪還得另外交律師費,酬勞一下,交多交少,兩人可協商決定,這是規定,可別怪律師貪財啊!
你有困難需要專業人士幫助,你花的錢是為自己買單的。
律師在你的案子里做到了應盡的責任,被告沒錢給你,應該是官司贏了,最起碼贏了部分,對吧
那你憑什么問律師費付了怎么辦呢?
律師做到了他該做的,你不能把拿不回錢扯到律師身上,律師負責案子,不負責幫你追回債務。
法院的問題法院解決,律師的問題,律師解決,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這點道理應該可以理解吧!
可以。只能以個人名義為朋友免費打官司。公職律師可以律師名義參加與所在單位有關的訴訟活動,不可以律師名義參加與所在單位無關的其它訴訟活動。依據民訴法規定,公職律師可以接受朋友委托并由朋友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推薦,作為朋友的訴訟代理人,為朋友免費打官司。
當然不用寫律師費。法律規定律師是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只能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律師出庭函是律師事務所給予法院的律師承接業務的證明,說明這次庭審由相關律師出庭,因此,律師出庭函與律師費無關,當然不用在其中寫律師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與律師收費無關的因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與律師收費無關的因素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