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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業務范圍包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業務范圍包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案件的性質、類型、標的額等決定律師費數額,像一般普通案件律師收費平均水平也就萬元左右。 比如一個離婚糾紛案件,大概率都在兩萬元左右收費,當然沒有財產、子女、債務等爭議的離婚案、協商按最低六千元左右的收費標準也是可以的。大標的額類案件就要按照累積比例計算了,也是可以按20%上下浮動的。 律師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如下: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
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
但不同的案件類型收費也不相同。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在英美法系,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前者就是可以輔助大家做一些日常事務的律師,比如離婚、買房子或者去和別人交涉,但是不能代理案件出庭,也就是說只能為你的日常生活提供法律服務;后者就是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的在法庭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律師唇槍舌劍的那種。
在我們國家,律師沒有這種劃分,所有律師都可以承擔上述業務,即可以為當事人日常生活提供法律服務,也可以與當事人簽訂代理協議,幫助當事人出庭打官司。但是就目前來說,我們再生活中很少回想到要律師跟我們一起處理買房子之類的個人事務,只有在某個糾紛將要到法院時才會想到他們,所以我們的律師很大的一部分工作就是代理當事人案件,為當事人打官司。因為我國訴訟法幾現在新頒布的證據規則規定: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反駁對方證據的,也應當提供相應證據,否則,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律師的工作還包括為當事人取證。一個律師代理案件后都要做哪些工作,是根據他與當事人簽訂的代理協議的規定來確定的。
簡單的說,律師就是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進行法律服務并由此獲得報酬的職業。(不好意思,著是我自己下的定義)一般來說,他的日常工作包括: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寫各類法律文書、調查獲取證據(一般當然是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出庭參加庭審、代為提起上訴及反訴等。
但是,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是獨立的訴訟參加人,不同于被告人,他的職責是協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實,為被告人做法律上有罪、無罪、罪輕的辯護,并不是全部的做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業務范圍包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業務范圍包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