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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醫療事故發生后,給患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承擔責任。除了賠償之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那么,醫療事故怎么辦?問責制又如何呢?
(一)發生醫療事故時,醫生履行職責,應當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責任。如果確實是醫生個人責任,醫院可以追究內部處罰。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的責任級別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直至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將受到處罰。根據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造成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止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二)關于醫療事故責任,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如需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并取得患者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解釋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解釋并取得其書面同意。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搶救病人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無法取得病人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授權負責人。
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履行與當前醫療水平相適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一)發生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
醫療行為過程中必須發生醫療事故。我國刑法中,非法行醫造成事故的,構成非法行醫罪,不構成醫療事故罪。因此,患者接受的醫療行為是否得到法律認可,是認定醫療事故罪的前提條件。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人員的醫療行為必須具備醫療資格才屬于合法的診斷、治療和護理行為。
其次,并非所有具有醫療資格的人實施的行為都可以構成醫療事故罪中的醫療行為。在我國,大多數醫務人員以所在醫療機構的名義在各類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其醫療活動的合法性首先要服從其所在醫療機構的合法性。
(二)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我國刑法第335條明確規定,構成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必須嚴重不負責任”。可見,要認定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必須是醫務人員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一般認為,所謂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診斷、治療和護理等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規定和護理常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應盡的醫療職責。這也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標準和常規的,是發生醫療事故的前提條件。
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所謂醫療事故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主動實施醫療法規和診療、護理常規所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醫務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應當履行診療、護理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5條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管理安排。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的級別和情節,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頓,直至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并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根據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止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在醫療事故糾紛中,醫院可以對犯錯的醫務人員實行內部處罰制度。此外,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