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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提出的任意條件不被視為敲詐勒索。勒索是指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如果女方不能就女方提出的條件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該女子提出的條件并不違法,不能被視為敲詐勒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女方提出離婚時彩禮該不該退還?
女方提出離婚,與彩禮返還無關。如果結婚后離婚,彩禮原則上不予退還。但是,有兩個例外。一是雙方結婚后就沒有住在一起,二是彩禮的支付讓支付方的生活變得困難。這兩種情況,即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離婚后彩禮也應返還。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況,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全額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財產的用途、雙方的經濟狀況、數額等因素確定返還的比例。聘禮的內容、過失的大小等。
關于“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的彩禮退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雙方未同居的,應當退回。
已辦理結婚登記并短暫同居的,根據同居時間、彩禮的構成、彩禮金額、風俗習慣等因素酌情退還。習慣,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
如果雙方未結婚,彩禮原則上應退還。關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退還問題,應注意以下幾點: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未同居的,應當依法予以退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全額退款。
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實際同居的兩人,僅以未辦理結婚登記為由,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顯然對女方不公平。
這種情況下,是否返還以及具體數額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財產的用途、彩禮金額、當地情況等因素來確定。風俗習慣。也就是說,彩禮支付后,即使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也可能無法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定支付的聘禮,發現屬于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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