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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當事人多久可以被公安機關帶走確定是否刑事拘留?上海刑拘律師回復:當事人被帶走后,一般可以在24小時內確定是否被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帶走,除了被刑事拘留外,還會被“傳喚”。雖然“傳喚”不是刑事強制措施的類型之一,但在實踐中也具有強制性。
傳喚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因此,上海刑拘律師回復稱,當事人被帶走后是否被拘留,可以根據當事人能否在24小時內回家來判斷。
如果當事人在上述期限內未回家,極有可能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家庭成員應該準備聘請律師。
除特殊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外,公安機關應當在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屬。
在上海刑事拘留律師執業中,也存在當事人被拘留數日后家屬仍未收到通知的情況。原因是所謂的“通知家屬”方法,有些公安機關使用電話方法,有些公安機關使用掛號信方法。掛號信仍寄往當事人住所地。
所以暫時收不到,但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