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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期限后,因有悔罪表現,不會再危害社會而提前有條件釋放的制度。
網友咨詢:
假釋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律師答復: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執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期應當在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獄規則,接受教育改造,有悔罪表現,不再犯罪,有危險的,可以假釋。有特殊情況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不適用上述限制執行的刑罰。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因犯罪分子情況特殊,不限制執行刑罰的假釋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辦理: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假釋決定后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的,應當書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同意的,應當書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不服的,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因犯罪分子特殊情況不限制執行刑罰的假釋案件、報批報告、犯罪分子特殊情況報告書一式五份假釋裁決的內容,并應提交整個案件卷宗。
律師補充道:
被宣告假釋的罪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管機構的規定報告其活動;遵守主管部門接待客人的規定;離開居住地市、縣或者搬遷的,須報主管機關批準。經偵查假釋的罪犯,在假釋審判期間沒有再犯新罪,且沒有發現其他法定撤銷假釋情節的,假釋審判期滿,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已執行完畢,視為刑罰已執行完畢。負責檢查、監督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執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執行十三年以上的刑期。如果認真遵守監獄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以假釋。有特殊情況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不適用上述限制執行的刑罰。
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在決定罪犯假釋時,應考慮假釋后對其居住社區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