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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對年輕夫婦提出離婚,聽說需要支付5000元律師費。兩人沒有分開,團結起來對付律師。
新年伊始,寶應縣矛盾調解中心接連受理兩起離婚案件。由于選擇不同、處理方式不同,雖然離婚申請全部撤回,但給當事人帶來的感受是由憤怒到喜悅,事件發人深省。
聽說提起沖動訴訟是有“罪名”的。離婚先放一邊,先“對外統一”。
楊和夏是一對20世紀90年代出生的夫婦。近日,兩人因一些小事發生爭吵,并提出離婚。盡管雙方家長多次介入,律師也多次出面,但夏女士態度堅決,楊女士情緒更加激動,堅持走司法程序。在兩人的再三催促下,律師加班加點準備訴訟材料。然而,事情發生了轉變。就在開庭前兩天,這對夫婦突然緊急叫停。原來,兩人只顧著找律師,辦手續,辦手續。他們甚至沒有問律師費是多少。當律師告知他們要收取5000元的費用時,夫妻倆突然覺得難以承受。想了想,他們覺得離婚花不了那么多錢,所以不想分手。這一結果引起了律師們的強烈不滿。律師明確楊、夏必須繳納相關費用,否則將首先面臨維權起訴。
律師的態度讓夫妻倆感到非常憤怒。他們口口聲聲說沒有審判,憑什么要收費?但憤怒就是憤怒,問題終究是要解決的。被潑冷水的夫妻倆,對于離婚已經沒有了太多的“熱情”。他們約好暫時把離婚的事擱置起來,先一起跟外界談談。兩人想到調解。隨后幾天,寶應縣沖突調解中心專職調解員孫思紅介入處理糾紛。了解情況后,孫思紅告訴他們,律師費包括咨詢費、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受法律管轄。事實上,兩人都應該支付費用。
經過孫嗣紅的再三講理和精心勸說,楊某、夏某同意支付1000元律師費。他們也認識到自己急躁、草率決定的問題,一致決定撤回離婚訴訟。通訊員蔣海波揚子晚報/揚言記者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