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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訴訟程序包括未遂、暫緩執行和其他情況。因此,犯罪的停止和犯罪未遂都是未完成的犯罪形式。那么,什么是犯罪停止,認定犯罪停止的條件是什么?
網友咨詢: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么?
廣東偉強律師事務所詹金金律師答:
犯罪停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愿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預防犯罪后果的行為。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
犯罪緩刑的判定條件:
(一)犯罪過程中必須制止犯罪的;犯罪的停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準備期間、犯罪實施期間、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犯罪完成期間。
(二)犯罪必須自動停止或者犯罪后果必須自動防止的;犯罪自動停止,是指行為人停止不符合自己意志可以實施的犯罪活動,表現為行為人在很可能自行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犯罪。
犯罪必須完全制止或者犯罪后果能夠自動有效預防的;犯罪必須完全停止,意味著行為人已經放棄了完成犯罪的想法,不再實施犯罪。
詹金金律師分析:
對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所謂犯罪,是指實施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開始,是指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開始。構成犯罪的要件的行為,由刑法分則規定。因此,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應根據刑法的專門規定而定。但由于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性和原則性的,在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時,必須結合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
(二)犯罪尚未實施的;它可以對應既遂犯罪的概念,可以適用于結果犯罪、危險犯罪、目的犯罪等多種犯罪。也就是說,認為犯罪不成功,是指該犯罪行為不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
因非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
所謂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是指違背犯罪分子原意,使他客觀上無法完成犯罪或者主觀上感覺無法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為人本人以外的實際障礙,如受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撓等。
2、行為人本人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體力不足、經驗不足等。
3.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認識是錯誤的。例如,認為危害后果已經發生而離開現場,但實際上危害后果尚未發生等。
在犯罪準備過程中,如果行為人在開始實施犯罪之前就停止了犯罪行為,則屬于準備狀態的停止。犯罪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停止了犯罪行為,就是刑事執行形式的停止。
執行完畢后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完成了犯罪行為,但在犯罪后果發生之前,行為人自動有效地避免了犯罪后果的行為。未遂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執行完畢之前停止實施犯罪行為,這當然也防止了犯罪后果的發生。
按照發生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可分為初步暫停、未完成暫停和未完成暫停。
1、預備性停職,即發生在準備階段的停職,如殺人償付后的停職。
2、完成前的中止,即行為完成前發生的中止,如行為人基于受害人的勸說而停止犯罪行為。
3、執行完畢中止,即犯罪行為結束時發生的中止。比如投毒、殺人等。
(2)根據行為人是否以積極行為終止犯罪行為,可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被動戒煙。被動停止是指自愿放棄犯罪行為。
2.主動懸掛。積極中止是指在行為已經完成但后果尚未發生時,有效防止后果發生的中止。
從事律師工作以來,親自辦理了數十起大小案件,包括交通事故、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刑事案件等。我經驗豐富,能夠思維活躍、邏輯嚴謹、辦事效率高。認真負責地處理每個客戶的案件。認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