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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的意見建議怎么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的意見建議怎么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此種律師,顯然屬于不負責任。
法律援助本應屬于民生事項。但這類案件,律師沒有錢可掙,只有司法行政部門給的那點可憐的補助。所以,律師心理上并不很積極。
對律師而言,時間就是金錢。律師收費很多以小時計,并不愿意犧牲時間,來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這類案件的律師,很多屬于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愿,卻又好高騖遠。
有的律師干脆作為一項任務,被動接受,消極應對,更不要說研究案件中的法律問題了。對于接待當事人,當然也是能省則省,能消極則消極,能敷衍則敷衍。
這種情況下,并沒有相應的激勵、約束、評價機制。對于當事人來說,碰上這樣的律師,要么要求換(患難之下其實基本沒什么討價還價的余地),要么只能被動接受。
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既然愿意承擔這項工作,就應當像對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項一樣,盡心盡力地完成工作。這是一名律師應有的素質。
就提問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師對這幾個具體問題的態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執業過程當中也常常會遇到代表委托人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的情況。為什么由自己律師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呢?簡單說,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對有關法律規定都很清楚,誰也無需在法律上忽悠對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當事人一方在這件事上的弱勢和優勢,可以比較理性地考慮問題。當然也會有那種蠻不講理的律師。
英文世界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射殺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當我們聽說一個壞消息的時候,我們會因為不喜歡這個消息,而連帶地想要把帶來消息的人給干掉。這就是為什么常常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與對方談的和解方案不滿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協商,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總希望對方讓步,也不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達成了,當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認為自己讓步太多了。于是就懷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師能力不強?自己律師與對方串通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與對方談和解方案往往費時費力,再加上前面說的不討好,整個就是受累不討好。因此,有些律師拒絕做這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師不對案件的勝訴做百分比預測是符合律師執業規定的。但是,律師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證據被法官采納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
3、提問者遇到的這位律師的做法并沒有錯。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往往都是些職業經驗并不豐富的律師,因此,他們可能怕出執業過程中出現紕漏,所以都比較謹慎。
再說個小事:五一節放假的最后一天,我到所里,聽到有人在接待區大喊大叫,我過去一看,是一名五十歲左右的女當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個月了”。我只聽清這一句,其余的喊聲就是西斯底里的狂喊。直到后來是110的警察到了,情況才緩和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律師是什么?就是要謹慎地對待當事人,謹慎地對待當事人提出的一切問題。
法律援助,本是面對有困難,有需要的群體實施的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的,受司法部門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責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應該盡心盡力為服務對象獻計獻言,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爭取獲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因為“免費”而走走過場,應付了事,真的對不起自已的職業,也有失于民眾對法律工作者(律師)的信任,從而涉及影響到整個司法戰線的信任危機,而不是個人行為的問題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掛個牌子,擺個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無錢不為,為而不專,專而不負的拖沓態度,更不要一切向“錢”看,法律工作者(律師)辦案需要錢,但法律不是市場買賣,有的誠信、名譽比金錢更重要,為什么英雄、見義勇為者不留名,面對金錢不動心成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斂財貪錢者則成為渺小可恥之人就是這個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開胸懷,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眾服務。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么好,雖然我不是律師。做人首先要學會以己及人!比如說你自己是一個援助律師你會怎么做?一次兩次無所謂,就當做善事,長年累月呢?律師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他們也要養家糊口,而且,做援助律師的大多沒什么案件,或者剛考取律師照的律師,大家都很忙的,誰有心情老是做一些連電話費,路費都要自己出的無償援助?我也是一個農民,學歷不高。但是我知道人總是要靠自己,現在的時代網絡發達,什么資料找不到,訴狀不會寫,不會上網抄一份?再不會去法院看看范本,要什么證據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寫申請請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么法律相關就看什么法律,邊打官司邊學,遇到什么問題上網搜一下看看別人是怎么說的。剛開始我打官司花了一萬多請了一個律師,開完庭出來說這場官司輸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會輸?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歷時三年才最終打贏官司。目前獨立完成五次訴訟,而且是完全勝訴。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么厲害,而是告訴大家我也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過來,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么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終還是靠自己!
沒有看到案情,不清楚案件的復雜程序,不好任意回答。只能給一點意見供答主參考。
1、請交警隊組織調解。如果對方愿意談,可以談成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
2、了解當地法院的起訴程序,應該不會太復雜,提交材料,提起訴訟就成。
3、有沒有人傷亡。這個很重要,如果有人傷亡,還是花點錢請律師吧,這個很實際的。
4、只是財產損失,把所有的證據都帶上,如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等都帶上,在當地發院立案庭立案。
5、如果有人傷亡,又確實沒有錢請律師,你自己先讀讀《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并向法院申請立案。
6、如果對方有買保險,連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7、人傷亡的話,且對方沒有保險,向交警申請救助基金。雖然少,但有點安慰。
8、法院判決或調解后要立即申請執行。
如果以上的信息都沒有用,對不起,請忽略本回答,向更有水平的人請教。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律師收費的方式中,有一種方式叫風險代理。
簡單說,就是事先不收費,但約定以最終當事人實際獲得的經濟賠償為基數,以一定的比例,在事后收取律師費。
可以與中意的律師協商采取這種收費方式,但這種收費方式會比事先收費的方式,收費標準高。
律師身處是非之中,難免被當事人埋怨,但是律師還是要為人正氣,把業務學扎勢,對當事人負責。不可否認,律師行業里有些律師的確不咋滴。
收入就因人而異了,總體被公務員高點
謝邀
話不多說,單刀直入。
1、從我個人經驗而言,律師不是容易被罵的職業。個人認為謾罵出現的原因有二:立場不同、誤解,執業過程中只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辦事、依法執業,被誤解、被罵又何妨,但求無愧于心。
2、到底能掙多少?在我接觸的同行里,從幾萬到上億的都有。
現實生活中,律師職業應該是個不太招罵的職業,本身社會、群眾對這個職業的關注度、了解度就不高,加上厭訴傳統及法律意識不高,大多數人與這個職業接觸也很少,被罵的機率也小。就本人而言,迄今未被當事人罵和投訴過。當然,被罵、被投訴的律師還是有的,只不過比例很小。
網絡空間中,被罵的概率就很高了。畢竟鍵盤俠太多、無知無聊閑得慌的人多,隨便哪個律師發的微博、頭條或回復,下面都很可能有質疑、謾罵、無端指責的聲音!
順便再說一句,那些還在罵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拜托以后不要再說這種無腦、幼稚的話了。我倒是想吃雙方,可律師沒那個條件和機會的啊!不排除有個別律師有這種行為,但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全國三十多萬律師,出那么幾個奇葩也是排除不了的。更何況,如果吃了雙方,這是違法違規、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只要被投訴,分分鐘會被秒,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違法違規成本太高,絕大多數律師是不屑去做的。
律師只是為一方當事人辯護,這讓律師未能取得如法官、檢察官、警察那樣備受尊敬的地位。有這樣一個段子。
一位名律師正在口授打字員給另一律師寫封信。
“信的開頭怎樣寫?”打字員問,“是尊敬的先生嗎?照慣例?”
“尊敬的?他是一個十足的滑頭和騙子,不過,不能這樣稱呼。要么,就稱作親愛的同行吧!”
這個段子有點律師自嘲的味道,但是,律師想要讓人尊敬,在很多情況下,并不容易,畢竟律師只是為一方當事人服務。
約翰·昆西·亞當斯有一個著名的斷言:“即使是最清白無瑕的生活,也無法保證律師不受其他公民的仇視。”
從這意義上講,律師是一個比較容易被罵的職業,至少會被對方當事人罵。另外,他也可能遭到公眾罵。
2017年4月25日,白銀案嫌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師朱愛軍接受采訪時表示:“出于保障嫌犯的辯護權利,我被指定為高承勇的唯一法律援助律師,出發點在案件偵查的對立面,防止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瑕疵或其他問題。”這句話的潛臺詞很像是在說,沒有律師愿意主動為這個殺人狂魔辯護。為什么因為可能被公眾罵?當然,律師因為壞人辯護被公眾罵是法律的悲哀,但是,你不能要求每個普通人都能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認識律師為壞人辯護。
最后,律師也可能被自己委托人罵。在法庭上用于裁判的“事實”不可能是你所經歷的客觀事實的重現,只能是事實碎片(證據)的重構,這讓再高明的法官都可能判錯案,也讓律師可能無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是一個很容易被罵的職業。關鍵是,作為律師不要輕易被別人罵所左右,畢竟很多人是因為不知道法律運作原理才罵律師。
請不起律師可以不請,自己想辦法把應當收集的證據全部收齊,并用A4張一張一張的粘好,分門別類,制作好證據目錄(或清單),注明每一證據所欲達到的證明目的。至于訴狀可以在網上尋找模板,進行套用,或請周圍的有一定文化的人代寫即可。不要把它看得很神秘,江湖一張紙,戮破不值半文錢。寫訴狀時應先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越詳細越好,通常應包含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等。
其次,就是寫明訴訟請求,也就是法院給你做哪些事?一般分序號陳述,如“一、請求判令……,二、請求判令……”等等。
再次,就是事實與理由部分。這一部分就是圍繞你的訴訟請求而設立的。在該部分中,你應當言簡意賅,有理有據的闡明你為何要行使訴權,請求人民法院支持你的訴訟請求。這一部分是訴狀中的核心部分,當認真,細致,力臻完美。
最后,就是身份證明復印件,有了這幾樣東西后,一般都可以立案了。
因為個人經濟原因而請不起律師,這種情況還是很常見。除了委托律師,還有以下方式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1、申請法律援助
法院援助的當事人是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當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符合法律援助范圍。所以,自己前往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是否屬于范圍援助范圍,以及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如果符合法律援助,則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也都是律師事務所律師。
2、律師咨詢
免費咨詢的有,付費咨詢的同樣很多。若是案件比較復雜,建議找律師進行付費咨詢。付費咨詢相對于案件代理,那費用是少了很多。所以,可以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前往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進行當面溝通,由律師為你分析案件情況,也可以將自己所認為的難點或疑點向律師咨詢,由律師進行解答。
3、律師代書
法律訴訟存在起訴狀,答辯狀,法律意見等等各種文書,若是自己因為不具有法律知識而無法草寫相應法律文書,也可以委托律師進行代書。
雖然每個地區都有律師收費指導標準,但是律師收費還是因律師個人而異。所以,有收費貴的律師,自然也有便宜的律師。若是通過這些無法解決,但因為案件是屬于必須委托律師的疑難復雜案件,是否通過親朋好友籌集律師費,則由個人考慮。
謝邀!打官司是否請律師,在于自己選擇,假若,請律師,自己請不起,可到當司法行政部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幫助。 是否請律師,一是要視案件情況,二是要視自身經濟承受能力,三是有些案件,如果自己略知一些法律常識,可請可不請。 律師是,以專業知識為公眾提供法律服務的專門群體,通過服務,收費養家糊口,近年,由物價上漲,律師服務收費“水漲船高”。相對來說,請律師是有一定因難,請與不請,視自己情形而定。 簡答如上供參考。
如果有證據就能打贏“官司”,這話似是而非。這話就像是說,只要有藥就能治好病一樣。生活當中沒有人會拿自己的健康作實驗,無論有了什么病,都自己靠看醫書,來買藥治病。
那么為什么,總有人鼓吹只要自己了解法律,熟悉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自己打官司(民事訴訟)呢?因為我國的民事法律文字、語言并不深奧,有初中水平的人就可以大致理解。所以,許多人對于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總是不以為然,認為是白賺別人錢。如果真是這樣,你不自己干個律師,總比在這里寫東西來錢多吧?
回到我們的話題。
我并不反對當事人自己打自己的官司。但是,不知各位是否考慮過,付不起律師費的人,絕大多數有能力(包括學習法律知識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寫作能力和陳述能力)自己打官司嗎?如果他們有這些能力,他在生活中會是怎樣的,正常的律師費他會付不起嗎?
訴訟的復雜,僅舉個小例子說明,某人欠你錢,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他把你的車撞壞了,應當賠你錢;也可能是欠你貨款;還可能是你存在他那里的錢,他應當還給你;還可能是他撿到你掉的錢,應當還你;又可能你為他辦事,為他墊付的錢;有可能是你把房屋出租給他,他應當付你的租金。還可以有其他許多可能。
如果你起訴到法院,法官會關心你們之間到底是什么法律關系,并據此認為你應當有什么樣的證據。對于這些,一般人看看《合同法》《民法總則》也未必搞的清楚。
沒能力自己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師費,怎么辦?悟空問答就是一個免費咨詢的平臺呀!利用這個平臺要注意兩個問題:1、要說清楚你要咨詢的問題;2、僅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
另外,我國有司法援助制度呀!關于司法援助制度,各位可以百度。
再有,如果涉及到爭議金額較大,也可以委托律師風險代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的意見建議怎么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的意見建議怎么寫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