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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競爭是不是越來越激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競爭是不是越來越激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所收的30%是不合法的,無論國家和各省的律師收費標準,均沒有按照標的30%的收費,除非風險代理案件。建議你最好到當地的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去找律師,他們是國家支付費用,你們不用出一分錢的。
收30%,怎么說呢,取決于你和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約定。
我以前供職的公司,因為外邊很多債權,要不回來,眼看成死賬了,有律師愿意接單,收50%(含期間發生費用),老板想了一下,同意了。不管怎樣,收回了一些款項。如果沒有律師,光靠自己,基本上沒有希望了。
在國內,很多事情不規范,欠錢的是大爺,沒有律師,有些事真的沒有精力去辦,或者根本辦不成,他們取得報酬也是應該的,至于比例,只能說自己衡量了。
這個沒法說,一般來說請律師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只有在這個案子一定會敗訴的情況下就沒必要來請律師這樣會浪費錢,律師是專業辯護,面對法官刁鉆的問題同一句話他們的回答方式也許能扭轉敗局,他們會對法律有更好的解釋,以防止在明明有利情況下因為一句話而出錯。
在打官司或者處理糾紛時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秘,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對于比較隱秘,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可以采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于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預測案件的結果,指點迷津,以便當事人采取最適宜的對策。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這樣,就為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打官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中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為突出。許多當事人有證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持,但依然未能勝訴,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所致。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壞處,當然就是貴啦!
答:好處就是,私下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上升到公正法碼的層面,最大限度為你爭取到利益。
壞處就是,很費錢,且官司不容易勝,勝了可能也是事倍功半的,還有的律師沒有職業操守,可能只想賺你的錢,不為你好好辦事情,也是非常讓人惱火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競爭是不是越來越激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競爭是不是越來越激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