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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涉及土地管理、契稅免稅、教育、安全生產、數字安防、電子駕照等,一起來看看吧。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修建房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國家實行耕地特殊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耕地轉林、草地、園地等農用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壞地可以用,好地一定不能占。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墓,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夫妻間所有權轉讓等六種情況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第六條規定,有六種情形的行為,免稅,包括婚姻關系期間夫妻之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
實行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開辦民辦學校
5月1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舉辦民辦學校。允許改建為私立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全表示,《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規則,從制度上限制無序跨區域競爭招生、夾擊招生以及其他避免招生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付費課程
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明確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開設足夠的課程,按照要求選擇教材和教具。學校開發的校本課程或者引進課程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付費課程或者課程輔導。
使用燃氣的餐飲單位應當安裝燃氣報警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毀壞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監測、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不得篡改、隱匿、毀壞有關數據、信息。餐飲等使用燃氣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證其正常使用。《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將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數據安全法》規定,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處2以上罰款。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以1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責令改正、吊銷相關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要網絡設施和信息系統屬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重點保護,采取措施監測、防御和應對來自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遭攻擊、入侵、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網絡運營者必須及時驗證并完成漏洞修補
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的《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號文件明確,網絡產品提供者和網絡運營者對自身產品和系統的漏洞負責。要建立暢通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時核實漏洞,完善漏洞。維修。《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此類違法失信主體可申請信用修復
7月30日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授信:按照本辦法規定恢復:將未報送的當年年度報告補正并予以公布;已履行信息實時披露義務;糾正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公開信息的;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可以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重新建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