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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生活節奏快,我們先來說說答案。答案是不一定!債權人雖已取得車輛抵押登記,但不得優先獲得車輛拍賣價款。
原因是,在車輛抵押權登記之前,仍然可能存在質押。
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幾個概念:
抵押-一般來說,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將財產質押給債權人而不交付財產。車輛抵押登記后,債權人才能阻止他人對該車輛行使權利。
質押——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財產必須在質押生效前交付給債權人。
車輛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車輛同時存在抵押和質押時怎么辦?
《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兩者共存時,誰先確立的權利優先。也就是說,如果先設立質押,后設立抵押權,則車輛拍賣時,質權人將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先設立抵押權,后設立質權,拍賣車輛時抵押權人享有優先權。獲得補償的權利;但一定要記住一件事,車輛的抵押必須登記,沒有登記的不能與人對抗。
這與之前的抵押優先權不同。
所以,如果以后有人把車輛抵押給你,你可要小心了!抵押前一定要核實車主是否已將車輛質押給他人。
在申請抵押貸款之前,最安全的做法是讓車主把車輛帶過來給你檢查,并找一個有日期的地方,可以讓車主和車輛一起拍照或錄像,以證明車輛現在已歸業主所有。以便您的抵押權可以在注冊后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