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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措施遵循法定原則,即國家法律未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受保護。這種行政強制本質上是違法強制。事實上,行政強制的類型在法律原則上是固定的。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的查封;(3)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這些要求要求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來源于法律領域,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違背法律原則進行擴大解釋,即11“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由法律規定。”法律有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擴大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作擴大規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的具體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對于行政措施,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應當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這就是說“法律有規定,規章不得設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嚴格、主動地堅持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定原則。直接目的是保護眾多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減少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間接目的是限制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造成行政相對人的不正當行使。違法行政強制措施,全面服務于優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